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 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实施主体 |
1 | 科学完善顶层设计 |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科学完善城镇污水专项规划,优化污水系统布局,提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水平。 | 市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工业园区等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 | 市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
根据当地实际,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科学分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实落地。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完成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方案编制。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建设局 |
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完成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 市建设局 | 市“五水共治”办 |
2027年底前,全市形成科学系统的城镇污水规划建设全过程管控体系。 | 市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五水共治”办 |
2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 根据《浙江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导则》等,按照不同的区域、层级、类型,结合现有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对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 | 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镇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形成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2024年底前,完成60%工业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接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形成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五水共治”办 |
到2027年底前,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3 | 系统推进管网提升 | 坚持规划指导、方案引领,2023年底前,各地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启动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立查立改、有患必治。客观原因不能立行整改的,应依据规划目标和改造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提升、道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整治以及其他市政管道建设改造等项目,按年度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2025年底前,完成70%城镇建成区内问题污水管网的提升改造。进水5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2025年底前,完成70%工业园区内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五水共治”办 |
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污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 |
4 | 优化提升运管效能 | 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理顺污水管网建管体制,强化标准化运维管理,提升设施运维、管理、养护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等污水综合治理样板,以点带面引领全市治污水平整体提升。2027年底前,各地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维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养护修复制度。 | 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五水共治”办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5 | 强化排水执法监管 | 严格依法落实排污、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抓住纳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污水排放考核相关指标。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在线监控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五水共治”办 |
6 | 积极推动数字赋能 | 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场景应用,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及综合调度,加强重难点时段、区域的在线分析,规范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管理。2025年底前,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7年底,科学运用数字化成果,巩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成果,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大数据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五水共治”办 |
7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履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政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治水协调机构负责协同推进、督查考核工作,各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五水共治”办 |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8 | 完善工作机制 |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有序安排施工组织,避免提升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化。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建设局 |
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鼓励运维单位全程参与提升改造行动,确保提升改造行动顺利落实。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五水共治”办 |
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高效安全。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市财政局、市“五水共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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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要素保障 | 组建市级专家组,为污水管网评估、提升改造、运维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建立以本级财政支持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列入以奖代补、专项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方式完善资金投入,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系统的提升改造和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困难地区的支撑。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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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技能水平。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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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督察考核 | 将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纳入“五水共治”、美丽台州建设考核。各级治水协调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综合采取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评估等措施,对工作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督查考核,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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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宣传发动 |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强化排水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升公众治污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理解支持配合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 | 市“五水共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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