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 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 号)精神,我局起草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子信箱:ybjg12345@163.com 传真:0580-2283139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0580-2280817;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 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 号)精神,决定对“ICU单元治疗(11110090100)”等13个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wps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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