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减轻群众育儿负担,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402家发科),联系电话:0578-8133909,联系人:徐凯华也可通过信函方式,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有效落实遂昌县育儿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夫妻一方为遂昌县户籍(含一方原为遂昌县户籍的现役军人),2023年12月11日起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该子女出生户口登记在遂昌(不含子女户口迁入),同时未在遂昌县外享受育儿补贴/补助的家庭。

(二)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子女未满周岁死亡的不享受育儿补贴。

(四)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子女满周岁后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遂昌县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1),待子女满周岁后向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方社保卡,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户口簿(或载明父母双方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所申报子女的生育登记服务单及其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申报,约定共同抚养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申报方,并附另一方同意确认书。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须对证件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情况、未重复申报育儿补助情况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退款等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

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复核。

(四)发放频次

每年4月20日-30日、10月20日-31日集中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在子女三周岁内可以补报,子女满三周岁后不予补报。乡镇(街道)每年5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将审核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于5月底、11月底前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补贴。

四、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育儿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二)县财政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对育儿补贴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参照实施。

 

附件:1.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2.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统计表

3.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名单


附件.wps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4 截止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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