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遂昌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405公卫科),联系电话:0578-8521116,联系人:王红英,也可通过信函方式,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遂昌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落实遂昌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且女方为遂昌县户籍,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生殖且在我省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遂昌县户籍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助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 5.生育登记服务单。 (二)审核及结算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手术后3个月内(2023年度除外)向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全部材料上交遂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终审,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严禁挪用和虚报。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审核和补助发放工作,确保补助不漏补、不超发。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 年 1月 1 日至发文之日期间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参照实施。 附件:1.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辅助生殖治疗补助统计单 3.辅助生殖治疗补助名单 附件.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