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遂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405公卫科),联系电话:0578-8521116,联系人:王红英,也可通过信函方式,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遂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落实遂昌县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遂昌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贴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母子健康手册); 5.生育登记服务单。 (二)审核及结算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向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全部资料上交遂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终审,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政策要求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补贴。不提供相资料关的视同放弃申领。 (二)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参照实施。 附件:1.遂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2.遂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表 3.遂昌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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