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议内容 | 是否 采纳 | 原因 |
1 | 第七条建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职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实施内容真实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 | 删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本办法第一条已提及,在本务中无需重复。 |
2 | 第九条第二款建议改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第九条第四款建议改为:林长制监督考核奖励。以中央和省下达我县一次性奖励资金来确定资金规模和具体支出内容,可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内可统筹使用。 增加第九条第五款建议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 是 | 在本法中并未有多次提及“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所以无须简称。 增加第九条第五款的内容是《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五款中的内容。 |
3 | 第十条第二款建议改为:森林保护修复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 增加第十条第三款建议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其他重点工作。 | 是 | 第十条第二款中无须简称。 增加第十条第三款的内容是《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款中的内容。 |
4 | 第十一条第五款建议改为:试点示范任务。竞争性选拔任务,重点用于经省林业局批准后实施的试点工作任务。 | 是 | 用“选拔任务”替换“项目”更符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第一款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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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十三条建议改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林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林业专项任务资金计划申报工作,任务计划申报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选取。重大重点建设项目需做可行性研究分析,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会审后再予以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 是 | 用“任务计划”替换“林业项目申报”更符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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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十五条建议改为:专项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工程建设管理范围的,按照庆元县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符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的描述,更加简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