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49号)要求,结合庆元实际,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2021年制定的《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18522。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教场路86号 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科,邮编323800。

附件:《庆元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2日

征集部门:庆元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2 截止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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