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894575@qq.com。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王建阳 联系电话:0579-86655181。
附件:1.《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行)》(征求意见稿) 2.《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产〔2023〕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支持体育事业(产业)项目发展的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东阳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好的优秀体育企业、机构、组织和重点体育项目,引导和带动体育事业发展。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引导、公开透明、体现绩效”的原则,接收专项监督管理。 二、群众体育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群众体育发展,对群众性体育场地建设、体育设施低免开放、社会团体、国民体质监测及体育赛事等予以资助奖励。 (二)奖补内容 1.群众性体育场地建设补助。省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笼式)、村级全民健身广场、体育设施进公园、“国球”进社区(公园)等项目列入省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分配任务的,按实按标通过省体育局验收后,按项目类别下发奖补资金,资金由省体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2.体育场地设施补助。根据东阳市网球特色运动发展需要,对社会力量新建网球场地参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网球场馆建设应符合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A类竞赛型场地设施:同个点新建2片及2片以上网球场(馆)根据建设项目与要求,室外露天网球场(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红土3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70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8万元/片;室内(风雨球场)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红土3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55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25万/片;短式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700lux)补助8万元/片;沙滩网球场(灯光平均亮度不少于550lux)补助12万元/片。 B类训练型场地设施:新建网球场(馆)根据建设项目与要求,室外露天网球场(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红土2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60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2万元/片,室内(风雨球场)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红土2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45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5万/片;短式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125px、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450lux)补助5万元/片;沙滩网球场(灯光平均亮度不小于450lux)补助9.6万元/片。 3.对市级体育社团补助。按《东阳市体育社团管理运行评估办法(试行)》(东体〔2017〕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医融合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常态化体质测试,为群众开具运动处方,提供健康改善方案,补助方式按人数结算,每人50元,测试人数和结果达到健康浙江考核要求。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服务功能站点为居民开展体质测试和运动健身指导服务,通过健康浙江考核,每年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补助。 5.社会力量办赛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提升城市品牌。经认定,由企业、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全额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市级的一次性给予2万的补助;省级的一次性给予5万的补助;国家级、国际级一次性给予8万的补助。 三、竞技体育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对后备人才培养、学校赛事体系构建、振兴游泳等项目予以资助奖补。 (二)奖补内容 1.竞技体育人才奖励。竞技体育比赛、业余体校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等奖励办法具体参照《东阳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东文广旅体〔2022〕26号)文件;获省级奖项以上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额外奖励。 2.支持构建学校赛事体系。每年安排专项校园赛事经费10万元。与教育部门协同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社团联建共建。加快体教融合,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加强对职业资质、课程设置及相关活动组织的指导,推动体校、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开展课后服务,不断满足“双减”背景下青少年体育培训需求。举办校园足球、篮球、田径、游泳、网球等体育赛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学校共建体育俱乐部,融合学校青少年体育赛事和U系列赛事的参赛资格,整合高水平运动员资源。进校园的体育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任何商业活动和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如若出现,所在学校应责令其退出校园。 3.支持振兴游泳项目经费。贯彻落实《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设置振兴游泳项目专项经费,保障我市游泳项目高质量发展。鼓励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拓展游泳项目发展,积极按相关标准保障游泳教练团队聘用、项目布局、竞赛组织、选材奖励、外训集训、伙食补助、参加比赛、项目推广。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择优对我市游泳事业作出贡献单位予以资金补助。 四、体育产业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对体育产业申报上级产业项目、体育规上企业、体育赛事经济、品牌赛事等项目予以资助奖补。 (二)奖补内容 1.鼓励赛事经济发展。经认定批准的赛事活动规模不少于5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5万补贴;不少于8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8万补贴;不少于10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10万补贴;省级、国家级赛事活动赛程安排1-2天,但规模超过2000名参赛人员参加的比赛,给予承办方一次性8万补贴;同个比赛活动原则上一年一次。 2.鼓励培育打造品牌赛事。赛事项目主要指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牵头,其他单位(单项协会)主、承办或协办的指令性赛事,视赛事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体育组织指导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对首次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赛事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其他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六、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体育事业(产业)奖励、补助所需经费均需列入年度预算,实行申报、评审、认定或审核公示制度。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资金补助于每年4月至7月底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及条件进行。具体申报时间以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及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项目评审流程。根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根据申报项目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审定、报批后次年进行拨付兑现。 (五)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体育事业(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申报资料故意失实造假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并查实的。 七、附则 本细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 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根据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拟制定《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产〔2023〕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该《意见》主要依据政策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产〔2023〕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6〕69号)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共有六大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群众体育资助奖励政策、竞技体育资助奖励政策、体育产业资助奖励政策、其它项目、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10条奖补内容和6条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群众性体育场地建设补助;体育场地设施补助;市级体育社团补助;国民体质监测、科学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医融合点资金补助;社会力量办赛补助;竞技体育人才奖励;支持构建学校赛事体系;支持振兴游泳项目经费;鼓励赛事经济发展;鼓励培育打造品牌赛事,等10个方面内容。 四、起草过程 经广泛调研、多次修订,2023年12月完成《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资助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初稿。该细则多次向财政局征求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形成《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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