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对截至2023年10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第二次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冯珊珊,联系电话:0575-89116674,电子邮件:345034020@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