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地址:景宁县振兴路6号 邮编:323500 联系人:刘文婷 电话:0578-5629273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