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清市个人违建住宅处置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

由于《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乐政发〔2015〕68号)已到期失效,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我局代拟的《乐清市个人违建住宅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征求意见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黄永;联系电话: 0577-61880776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B706室。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乐清市个人违建住宅处置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

乐清市个人违建住宅处置办法(起草说明).doc


发布日期:2023-11-24 截止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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