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共富大搬迁政策,全面落实《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共富大搬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迭代推进共富大搬迁工作。现拟《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意见。联系人:梅相文,电话:0577-59297902,邮箱:meixiangwen123@126.com。
泰顺县共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
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山搬迁“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生态搬迁成果,全面迭代推进共富大搬迁工作,结合我县二十年搬迁经验,特制定本政策。 一、搬迁原则。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聚县城、产城融合,依法搬迁、灵活安置”原则。力争实现搬迁对象从“应搬尽搬”到“愿搬尽搬”。 二、搬迁范围。县内行政村或自然村整村搬迁的农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搬迁户;自然灾害受灾区(含灾害隐患区、山洪风险区)的搬迁户;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的搬迁户;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拆除原房且收归村集体的搬迁户;退役军人(本人);其他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农户。 三、安置方式。县城保障性住房、乡镇保障性住房(避灾安置小区存量房)、自购商品房(中心镇、县城或县外)、原址原建(含零星自建、原址扩建)、只拆不建五种搬迁安置方式。鼓励搬迁对象向县城集聚、共富搬迁保障房集中安置。 四、人口补助。选择县城保障房安置或自购商品房的每人补助1.74万元;选择原址原建安置的,每人补助0.84万元;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补助按相关文件执行。补助人口按县公安系统登记的实时在册家庭人口为准。 五、搬迁奖励。选择县城保障房安置或自购商品住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选择中心镇自购商品住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每户再奖励1万元;整村搬迁农户每户再追加奖励1万元。 六、拆房补助。经所在乡镇政府实地核查确认后,按原房面积和结构类型享受拆房补助,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助2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土木和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助50元。 七、宅基地复垦奖励。搬迁对象将原房拆除,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收回,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复垦,按当年复垦出耕地验收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八、保障房价格。县城共富搬迁(青云学苑)保障房(一期)共富搬迁均价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具体按核定的一房一价为准。 九、购房面积补助。选择县城保障房安置的,建筑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每户加10平方米(含)以内享受共富搬迁价,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建筑面积以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准。 十、税收优惠。对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购买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搬迁对象,按一定的税率减免征收契税。 十一、购买商品房补助。购县内新开发商品住房,按照应享受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以房开公司在县住建局登记的商品住房备案合同为准,每平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元。搬迁对象需将户口迁入安置所在地。 十二、古民居保护。因传统村落、文物保护等原因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确有保留价值的房屋,在搬迁对象腾空搬离且将房屋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所有后,视同原住房已拆除并享受拆房补助。此类房屋要在产权证上注明“共富大搬迁保留房屋”字样,镇村两级要专门建立保留房屋台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搬迁对象以支付租金等方式变相保留房屋使用权利。 十三、农房置换。对原住房质量完好,可在本行政村范围内梯度置换或调剂为村集体组织产业发展用房的,原住房予以保留的,其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或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同行政村在册农户间自行梯度置换的,视同原住房已拆除。 十四、资源资产盘活。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推动迁出地耕地、林地、复垦宅基地以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等资源资产有效盘活利用,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十五、创业就业扶持。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优先为搬迁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岗位,设立零工市场,为搬迁群众灵活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十六、搬迁人口市民化。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帮助搬迁群众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提高融入城镇能力。 十七、教育培训扶持。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保障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 十八、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耕地、林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同时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 十九、数智赋能。推出共富大搬迁数字化平台-“搬富通”应用,支持搬迁事项线上申请,协同跨部门审批服务与线上数据共享,实现“一键搬迁”,形成搬迁家庭精准画像。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精准匹配就业供需,强化搬迁过程与富民举措的业务协同,实现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 二十、住房公积金。普惠公积金民生价值,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扶贫功效,创新实施搬迁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户籍身份限制,简化缴存提取条件;实行缴存、还贷“双循环”,同时提高家庭可贷额度,切实保障搬迁对象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优惠政策。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恰逢我县贯彻落实九字方针的 20 周年。多年来,历届党委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县搬迁人数超十万。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共出台了15个关于搬迁的政策性文件,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部分文件因试行、年度时效、文件重叠等原因已被清理。 共富大搬迁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22〕25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做好“搬迁”文章,实现搬迁对象“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目标。泰政办〔2020〕32号文件规定的搬迁对象即“八张清单”,因是年度性文件已被清理,所以搬迁对象就没有了文件依据。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共富大搬迁政策,特拟定《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 2023年2月7日,县府办副主任胡海军受严炳宽副县长委托在共富搬迁办召开了县交通、住建、民政、发改、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征求意见会。8月28日,严炳宽副县长到共富搬迁办调研工作时又强调,今年是全省首批共富试点验收之年,为了优化政策要尽快制定出台《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文件,同时提出“找房、找人、政策兑现和服务”四项具体工作。10月23日严炳宽副县长在县机关综合服务楼三楼6号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意见征求会。县共富搬迁办也多次对接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发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并结合历年原生态大搬迁政策重新草拟并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二、若干政策内容说明 目前形成《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重点是优化搬迁对象、明确搬迁补助奖励标准、盘活搬迁群众资源资产、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加快搬迁群众融合发展等内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十一条。内容涉及搬迁原则、搬迁范围、安置方式、人口补助、搬迁奖励、拆房补助、宅基地复垦奖励、保障房价格、购房面积补助、税收优惠、购买商品房补助十一个方面。重点一是搬迁对象从“应搬尽搬”到“愿搬尽搬”,在原来的“八张清单”基础上优化成现在的“八张清单,其中删除原来“2019年村级规模调整撤并村有意愿搬迁农户”清单;增加“退股军人”清单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其他农户”清单;整合地质灾害隐患区搬迁户、台风受损户清单为“自然灾害受灾区(含灾害隐患区、山洪风险区)搬迁农户”清单;调整生态红线保护区搬迁户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搬迁户,调整重大工程需要安置拆迁户为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的搬迁户,调整D级危房户为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拆除原房且收归村集体的搬迁户。重点二是搬迁安置方式,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鼓励搬迁群众选择县城保障性小区安置,引导搬迁群众向县城集聚。重点三是搬迁补助奖励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整村搬迁农户每户再追加奖励1万元,自购商品房20%补助是(泰政办〔2020〕9号文件规定的试行两年于2022年4月5日结束)现重新纳入。重点四是于县城保障房(C-14-2-2地块)首期安置房共富搬迁价核定搬迁均价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其他的补助标准与(泰政办〔2016〕134号文件)原细则一致,没有突破。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是盘活搬迁群众资源资产,内容涉及古民居保护、农房置换、资源资产盘活三个方面。古民居保护重点突出保护和管理。农房置换突出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可在本行政村范围内置换或调剂为村集体组织产业发展用房的,其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享受拆房补助。资源资产盘活突出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第十五至二十条。是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加快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内容涉及创业就业扶持、搬迁人口市民化、教育培训扶持、合法权益保障、数智赋能、住房公积金六个方面。创业就业扶持突出为搬迁群众就业的小微创业园区优惠政策,为搬迁群众灵活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搬迁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进一步提高融入城镇能力。教育培训扶持,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保障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等。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数智赋能,推出共富大搬迁数字化平台-“搬富通”应用,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实现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住房公积金,实施搬迁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搬迁对象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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