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浙江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细则》(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建议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联系人:化妆品监管处赵小飞联系电话:0571-88903268 电子邮箱:zjfdabhc @163.com
附件:1.浙江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细则
2.《浙江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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