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了本暂行规定。现将《建德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予公示期内反馈至建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建德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建德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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