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的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浙农专发〔2023〕4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代替平衡肥”行动的通知》(丽农发〔2021〕11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松阳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8065655。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中心(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 附件:附件:《松阳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9日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征求《松阳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1日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求”栏目发布《松阳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不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特此公示。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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