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增强透明度,提高质量,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2月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550315。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0578-6121769。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企业服务中心金山大道52号,邮编323800。
附件: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