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因历史遗留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3号)为指导,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路9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徐萍,联系电话:0576-83902120。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bdcdj123@163.com。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号码:0576-83979666。
附件: 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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