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我局制定了《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5730。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浙江省庆元县云鹤路5号,邮编323800。 附件: 《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