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4568931@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应晓峰 联系电话:0579-88899767 附件: 《兰溪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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