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规,经乡镇街道申报、我局初步审核,现将拟提升为县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公开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反映。
联系电话:86621615
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拟提升保护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拟提升县文物保护点简介.docx
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0月9日
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征求《拟提升保护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意见的函已于2023.10.09-10.18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