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270310882@qq.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王媚琪,联系电话:0571-89507958,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214室。 附件:《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pdf 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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