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县大数据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5点前通过在线或书面反馈我中心,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屠骄阳,电话:0575-86688016。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建业大厦辅楼二楼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附件: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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