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
《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25日在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0342.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4条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只针对纯商品房,门槛过高,将真正有需求的群体排外。 | 本次政策实施细则是依据《瓯海区关于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的24条举措》制定,其中第21条明确主要是针对商品房交易, 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
2 | 商品房价格普遍偏高,实际效果不大,建议将二手房、 拆迁安置房、房票置换安置性商品房等一并纳入。 | 目前我区商品房价格总体稳定,本次政策实施细则是依据 《瓯海区关于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24条举措》制定,其中 第21条明确主要是针对商品房交易,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
3 | 希望关注到梧田街道月落垟东路,老旧破的城中村。 | 该意见与本次政策实施细则无关,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
4 | 建议符合政策的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 住房的时间设置在二孩政策文件出台时间或者温州申请 一次性生育补贴时间。 | 本次政策实施细则是依据《瓯海区关于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的24条举措》制定,其中已对补贴实施时间作明确限定,因此 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路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901办公室;邮编:3255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ouqzjj@126.com。
联系人:蒋雪蓓;联系电话:0577-885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