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我县肺结核患者疾病负担,扩面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县工作,实现我国2035年终结结核流行目标,根据各级文件方案精神要求,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遂昌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月22日,联系电话:0578-8526313,联系人:项春燕。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1号遂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506,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关于印发《遂昌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现将《遂昌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级结核病防治规划、丽水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意见(试行)》(丽公卫委〔2021〕1 号)文件、《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结核社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23>1号以及健康丽水建设考核等文件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当前肺结核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现制定遂昌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方案(试行)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现住址为我县的,并在县结核病定点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登记并配合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二、执行方式 (一)减免范围 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抗结核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内的有效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个人账户支出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实行财政兜底补助。 下列情形不在减免范围: 1.患者如合并其他疾病,临床路径以外的费用。 2.已治愈肺结核患者的后继定期复查费用。 3.不按医嘱接受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4.在县外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耐多药患者定点在丽水市中医院治疗除外)。 5.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二)减免方式 1.肺结核门诊治疗费用减免。肺结核现患者在门诊付费时,进行门诊肺结核治疗费用减免。减免标准:门诊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基金、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并剔除非肺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后,其余患者自付部分实行财政兜底减免。 2.肺结核住院治疗费用减免。肺结核患者住院结束,进行住院费用医保结算时一并进行减免。减免标准:住院总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基金、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并剔除非肺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后,其余患者自付部分实行财政兜底减免。 3、减免的治疗费用由遂昌县人民医院先行垫付,经县疾控中心审核后,按季度结算拨付。 (三)费用控制 肺结核的诊断治疗按照《浙江省肺结核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包括普通初治、普通复治、结核性胸膜炎三种)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具体详见各附件)进行,超出临床路径的诊疗费用不在免费范围之内,保证我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费用规范控制,费用人均补助3500元,所有病人统筹使用,特殊病例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人。 三、执行时间 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是控制我县肺结核发病率,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指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我县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诊疗,合理控费。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肺结核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开展治疗工作,一是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充足的抗结核治疗,避免过度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二是要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住院治疗。报告病原学阳性患者采取“应收尽收”、“先收治后排除”原则,争取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收治,实现传染源的有效管理。三是通过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实现免费抗结核治疗费用规范控制,保障免费政策的可持续。 (三)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患者服务工作,让患者少跑腿、低负担、有关爱,其中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人员管控工作,县卫健局要做好防治技术支撑,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县医保局及时提供医保信息,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我县肺结核县域就诊率、规范治疗率和成功治疗率,降低我县结核病发病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 附件:1.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治疗财政补助告知书 2.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减免申请单 3.普通初治肺结核诊断和治疗路径 4.普通复治肺结核诊断和治疗路径 5.结核性胸膜炎诊断和治疗路径 附件1-5.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