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发〔2023〕5号)等相关精神,聚焦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我单位结合实际,起草了《松阳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为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致电0578-8817753 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 乡村产业发展中心收。邮编:323400; 3.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52829832@qq.com。 附件: 附件:《松阳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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