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标准》意见的函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局起草了《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反馈有关意见。


联系人:常辰;联系电话:0571-88903251。


附件:1.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标准.pdf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行政许可规定(试行)〉〈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行政许可规定(试行)〉〈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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