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及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越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越城区文物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实际对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划定,其中新划定5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新划定22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14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及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可以在意见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广旅游局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7日;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8号。

(联系人:俞潇瑶,电话:0575-85500155)


附件:1.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越城区41处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划定情况汇报;

           3.《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及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


越城区文物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越城区41处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划定情况汇报.doc

《越城区4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及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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