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9月4日至10月7日,如有意见,请发送至邮箱:gsq9739@126.com,或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行政中心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教科,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李婉儿,联系电话:0571-89507934。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
拱墅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拱墅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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