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内项目培育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牵头拟订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内项目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联系人:俞庄杰,联系电话:83132996 2.邮箱:385151763@qq.com 3.通信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综合大楼)1908 附件: 《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内项目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内项目培育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内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培育一批市内优质项目,精准、高效利用工业土地,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根据嵊州市“4173”产业集群培育方向,聚焦传统产业“强链”和新兴产业“补链”,鼓励和支持市内亩均效益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实施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增加值率高、能耗水平低的优质项目。 二、扶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扶持条件 项目实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5%以上,年营收达5000万元以上无自有用地、自有用地20亩以下等高成长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亩均评价需为A类,且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设备及固定资产抵扣可计入亩均税收范围)。 3.被评为省级、绍兴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近两年内获评过“三十强”或“三十优”企业。 5.上市企业或上市培育企业。 6.其他成长性好,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四、扶持方式 建立项目培育库,入库项目予以享受本扶持政策。项目库实行一年一调整,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库。 五、扶持政策 (一)对新增工业用地的扶持。 通过购买政府拍卖土地新增工业用地的,投资总额 3 亿(含)—5 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 70%公开挂牌拍卖土地,对投资总额 5 亿(含)—10 亿元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 10 万元/亩,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5 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扶持资金按照项目进度予以拨付:项目投产后拨付40%,剩余部分扶持资金按照企业地方贡献部分逐年兑现。 (二)余缺对接工业用地的扶持。 1.购买工业地产。培育库企业通过司法拍卖、自主交易等形式以现金购买工业地产新增生产用房,项目投产后达到标准 地要求的,按购买工业地产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 2.租赁工业厂房。培育库企业租赁工业厂房实施项目,在完成申报培育项目计划的税收等条件后,开发区(高新园区)范围内补助每月每平方米10元租赁费,开发区(高新园区)范围外补助每月每平方米8元租赁费,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六、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根据企业申请,项目属地单位对拟培育市内项目的发展规划、产业导向、投资结构、预计效益等方面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提交市经信局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各乡镇街道) 2.项目评估。由市经信局召集相关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按照企业亩均评价结果、项目产业属性、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等因素筛选建立项目培育库建议名单。(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3.项目确定。市经信局将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形成项目库培育名单。经审定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内容。(责任单位:经信局) 4.项目监管。项目属地单位根据投资协议加强对项目的实时监管,定期追踪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经营等情况,确保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达产。(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各乡镇街道) 5.政策兑现。项目符合兑现要求后,企业向属地单位提出兑现申请,由属地单位初审后提交经信局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履约联审。联审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项目属地单位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税务局、开发区(高新园区)、各乡镇街道)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如与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