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拱墅区开展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8日。联系人:区司法局罗毅,联系电话:0571-88259643,电子邮箱:gsqsfj@163.com。 附件:1、拟列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列入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拟列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拟列入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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