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统筹做好优强企业培育工作,夯实东阳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金融办,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m15867290153@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

联系人:朱彬

联系电话:0579-89328264

附件:1.《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统筹做好优强企业培育工作,夯实东阳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对《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凤凰行动”、“尖峰行动”重要部署要求,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推动我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压茬推进优强企业培育,夯实上市后备基础,“滚雪球”式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力争五年内我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家,进一步做强做大资本市场“东阳板块”。

二、 深刻领会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企业上市是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插翅腾飞的有效路径。培育企业上市要深刻理解企业对接、善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刻领会资本市场的地位,其在整个金融运行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枢纽作用。资本市场关系到经济预期及资源配置,关系到企业与实体金融的连接,关系到虚拟与实体经济间的联系,关系到科技和金融转化,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起到重要作用。二是要深刻领会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资本市场已经是资源配置的关键枢纽,包括金融资源、市场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随着物流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在产业经济颠覆性转变的环境下,善用资本市场成为企业竞争市场、金融、科技、人才这四种突出资源的有效且必要路径,可充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企业稳健发展,持续做强做大。三是要深刻领会企业上市的相关要求,鼓励企业主动对接资本市场,提前布局引导优质企业规范经营,选取优质中介团队辅导,准确把握判断注册制改革方向,服务企业顺利上市。

三、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实行上市培育“白名单制度”,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组建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大“白名单”企业服务力度,“一企一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企业上市承办中介机构出具问题整改清单后,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等事项,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

3.集成服务专用通道。“白名单”企业办理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事项,如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集成服务、限时办结”。

4.强化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部门组团靠前服务,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实现挂牌上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建立行政处罚事先通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拟给予“白名单”企业行政处罚的,事先通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5.提高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浙江省证监局受理辅导的,奖励200万元;向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完成境内上市后奖励400万元。

6.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招引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7.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针对上市公司产业发展项目,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

8.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拓科技、人才资源。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研究机构,加强科研和人才力量,对其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本市企业。支持对象如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含原有政策涉及后续年度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2

《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较快、氛围较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和会前协调情况

2023年5月,市金融办根据本地企业发展实际和周边县市政策升级情况,对原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7日,向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国资办、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部门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

四、总体框架及重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大力培育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其他事项五个方面。本次政策补充内容主要涉及第二条大力培育企业上市挂牌的完善。

1.实行上市培育“白名单制度”,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

2.组建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

3.开通集成服务专用通道;

4.强化审慎柔性执法;

5.提高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

6.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招引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7.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

8.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拓科技、人才资源。对上市公司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五、资金测算

本次政策的修正涉及奖励金额变化,将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与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将上市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的奖励由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万元提高至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需获得国资平台支持。

六、提请决策事项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6-16 截止日期: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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