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反馈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人:蔡治,电话:0577-61523280。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6日。 附件:《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