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 | 依据 | 备注 |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 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 参照市办法 |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 参照市办法 |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 参照市办法 |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以及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 参照市办法 |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 参照市办法 |
(二)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U系列比赛(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办、承办单位)的奖励标准。 | 1.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U系列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奖励。集体项目3倍计算,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比例分配。 |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 结合实际,按市体育局要求增加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
2.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带训教练员和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照市文件省运会分配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省运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比例分配。(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省运会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单项一枚金牌奖4000元,银牌奖3000元,铜牌奖2000元,集体项目按单项的3倍计奖。 | 参照市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省运会奖励标准:(3)符合浙江省运动会加计金牌政策,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中凡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队或引进浙江省队优秀运动员落户衢州,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 参照市办法,按照省运动会加计金牌政策执行。 |
省运会奖励标准:(4)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带训教练员和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照市办法 |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 参照市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 参照市办法 |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照市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体育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六名的,分别按600、500、400、300、200、100元奖励。 | 前三名参照市办法;第四到第六名参照柯城区原奖励办法。 |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 参照市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照市办法 |
市运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衢州市青少年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按500、300、100元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市运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 |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集体项目(篮、足排球)获前三名的,分别按规程记牌方法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 | 参考常山,原有标准拟提高 |
市运会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考常山办法 |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 |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 | 参考常山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 参考常山办法 |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考常山办法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衢州市青少年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按500、300、100元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集体项目(篮、足排球)获前三名的,分别按规程记牌方法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 参照市办法 |
(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 1.柯城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衢州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 参照市办法 |
2.柯城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全国最高记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浙江省同龄组记录奖励0.5万元;奖励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破衢州市青少年组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衢州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 参照市办法,新增破同龄组纪录 |
(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 3.同一项目同一比赛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同一项目同一比赛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 参照市办法 |
(五)入选、输送省队、国家队的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 1.对柯城运动员入选省队、国家队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运动员先后入选省队和国家队的,分别进行奖励。 | 《关于深化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柯城籍运动员入选省队、国家队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与区人才政策一致 |
2.向省队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1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2万元。以上输送运动员资格的确认,以文件正式公布为准。采用社会力量办的省队,参照此标准执行。 | 《开化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向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 1 名试训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 1 万元;输送 1 名正式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 2 万元。 | 参考开化办法 |
(六)创成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位的奖励标准。 | 1.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对创成省级阳光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成区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 衢委办发〔2023〕26号 印发《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3年 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和3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 | 国家级、省级奖励与市文件一致。新增区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