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局起草了《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70-3032151

联系人:何希

邮箱:18948756@qq.com

邮寄地址: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629室。

 

关于《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发展,先后向国家队、省队输送了童磊(足球)、钱方恒(射击)、鲁帅(射箭)等一大批优秀运动员,还向国少、国青、国奥足球队输送了童磊、钟昊等10余名足球运动员。2008年至今,我区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的奖励一致沿用的是《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的版本,虽经过中途若干标准的修订,但是总体上存在标准过低,奖励类型单一等问题,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主要采用“市队学校办”“市队社会办”等模式进行培养和输送,缺少其他政策激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2021年1月,《关于深化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21〕号)颁布执行,就竞技体育部分涉及人才的奖励做出了规定。2021年8月,《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正式颁布执行,要求各县(市、区)可参考市标准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2022年6月21日,常山县颁布《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区文旅体局起草了《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5日,参考《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我局完成《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初稿。4月20日,我局会同有关训练单位,就《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四部分,包括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办法和标准、奖励程序、奖励监督。

奖励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U系列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及市体育局、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市级及以上比赛中破纪录的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入选、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创成各级基地的单位

四、需要说明事项

(一)奖励标准及依据(见附件)

(二)相关概念界定

1.柯城籍运动员:指柯城籍贯、柯城户口或注册地在柯城的运动员。

2.柯城运动员:指代表柯城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3.原带训教练员:指在柯城区给予获奖运动员业余训练指导的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4.带训教练员:指获奖运动员的现职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五、相关建议

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实施。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标准及依据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依据

备注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

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参照市办法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参照市办法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参照市办法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以及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参照市办法

(一)柯城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参照办法

(二)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U系列比赛(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办、承办单位)的奖励标准。

1.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U系列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奖励。集体项目3倍计算,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比例分配。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

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

结合实际,按市体育局要求增加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2.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带训教练员和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照市文件省运会分配办法。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省运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比例分配。(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省运会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单项一枚金牌奖4000元,银牌奖3000元,铜牌奖2000元,集体项目按单项的3倍计奖。

参照市办法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省运会奖励标准:(3)符合浙江省运动会加计金牌政策,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中凡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队或引进浙江省队优秀运动员落户衢州,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参照办法按照省运动会加计金牌政策执行。

省运会奖励标准:(4)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运会带训教练员和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照办法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参照办法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参照办法

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大会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照办法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体育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六名的,分别按600、500、400、300、200、100元奖励。

 

前三名参照办法;第四到第六名参照柯城区原奖励办法。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参照办法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照办法

市运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衢州市青少年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按500、300、100元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市运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集体项目(篮、足排球)获前三名的,分别按规程记牌方法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

参考常山,原有标准拟提高

市运会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考常山办法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

参考常山办法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参考常山办法

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考常山办法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参加衢州市青少年比赛奖励标准:1、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按500、300、100元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所占比例分配。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柯城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试行)2008年》:集体项目(篮、足排球)获前三名的,分别按规程记牌方法奖励。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参考常山办法,原有标准拟提高。

(三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省青年(学生)运动会年度计划内市体育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标准:(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参照办法

(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柯城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衢州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参照办法

2.柯城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全国最高记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浙江省同龄组记录奖励0.5万元;奖励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破衢州市青少年组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衢州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参照办法,新增破同龄组纪录

(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3.同一项目同一比赛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同一项目同一比赛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参照办法

(五)入选、输送省队、国家队的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1.对柯城运动员入选省队、国家队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运动员先后入选省队和国家队的,分别进行奖励。

 

 

《关于深化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柯城籍运动员入选省队、国家队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与区人才政策一致

2.向省队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1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2万元。以上输送运动员资格的确认,以文件正式公布为准。采用社会力量办的省队,参照此标准执行。

开化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2年向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 1 名试训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 1 万元;输送 1 名正式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 2 万元。

参考开化办法

(六)创成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位的奖励标准。

 

1.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对创成省级阳光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成区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衢委办发〔2023〕26号 印发《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3年

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和3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助。  

国家级、省级奖励与市文件一致。新增区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

注:1、旧奖励政策发放:柯城区2018年省运动会配套奖励经费84.2 万元,2020年度奖励经费29.64万元,省运动会年的奖励经费为 113.84万元(包括省运动会和年度奖励经费)。

2、按照此新奖励标准,省运会年(2022年)预计奖励资金291.2万元。其中全国及以上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11万元省运会奖励126.2万元,省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 28.9万元破纪录奖励0.9万元、市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24.2 万元输送运动员20万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80万元。

3、省运会年2023-2025年需安排奖励资金每年166.7万元。其中,全国及以上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11万元省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破纪录奖励 1.5万元、市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24.2万元输送运动员20万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80万元。

4、东道主省运会年(2026年)预计奖励资金540万元其中,全国及以上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15万元省运会奖励342万元金牌165万元、银牌88万元、铜牌64万元、积分奖励25万元),省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 40万元,破纪录奖励3万元、市级单项赛事需安排奖励资金30 万元输送运动员30万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80万元。


征集部门:柯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6 截止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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