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形成《宁波市宝韵音乐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zjnb6363@163.com; 2、传真:89186367;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6367;联系人:史文;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6月4日至6月13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宁波市宝韵音乐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小班、中班、大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拟定为1320元/月.生,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本方案拟在2019年秋季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