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县土地征收工作,浦江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了《浦江县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期限: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倪小兵,联系电话:0579-84135630。 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统一征地中心,邮编:322200。 特此公告。 2023成片开发方案总体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