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调整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邮箱(609090596@qq.com),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9069011

附件:关于调整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椒江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关于调整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陈镇等8个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动态调整大陈镇、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沚街道、洪家街道、下陈街道、前所街道、章安街道等8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大陈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9个条线10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对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防等9个条线8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对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18个条线356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正式实施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椒江区原执法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椒江区大陈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梅花湾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群辉菜场东小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白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椒江区白云山隧道南口(原白云街道敬老院),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葭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椒江区葭沚街道西大街311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洪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鸿洲大道771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下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椒江区下陈街道康乐小微企业创业园1幢101-102室,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前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车站东面,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章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大道218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洪家街道办事处和章安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椒政发〔2022〕11号)、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街道办事处行使及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新增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椒政发〔2022〕27号)、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椒政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征求意见稿)

2.椒江区洪家、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征求意见稿)

3.椒江区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椒江区大陈镇综合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状态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事项代码

事项目录名称

保留、调整及新增事项情况

一、农业农村(渔业)(共10项)


1

330220033000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养殖证除外)

330220033000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148000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排放污染物作业造成渔业、水污染事故或未遵守操作规程、未进行如实记载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

330220179000

对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179000

对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189003

对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事项已取消

/




330220204000

对围填重要渔业苗种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者将其改作其他功能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213002

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行政处罚

事项已取消

/




330220213003

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

330220229000

对渔业生产者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者化肥肥水养鱼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229000

对渔业生产者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者化肥肥水养鱼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244000

对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行为或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

330220248002

对停泊或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248002

对停泊或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行政处罚

保留

5

330220248003

对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248003

对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行政处罚

保留

6

330220254000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254000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257001

对在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257002

对明知是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向其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7

330220257003

对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257003

对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257004

对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8

330220554000

对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554000

对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322000

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330001

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332001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347001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30220347002

对渔业船舶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

330220400001

对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船长证书除外)

330220400001

对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保留

10

330220400003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交通秩序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船长证书除外)

330220400003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交通秩序管理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0347003

对使用报废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建设(共69项)


1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保留

2

330217874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74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保留

3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保留

4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5

330217142001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1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6

330217142004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4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7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保留

8

330217162000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2000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保留

9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保留

10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保留

11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保留

12

330217179000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9000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保留

13

330217182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2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保留

14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保留

15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17207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政处罚

事项已取消

16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保留

17

330217213004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4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18

330217213007

对不按照规定补办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7

对不按照规定补办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19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保留

20

330217222005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2005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保留

21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保留

22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保留

23

33021723800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保留

24

330217238011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1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保留

25

330217238007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7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保留

26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保留

27

330217263000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3000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28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 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 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保留





330217281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综合行政执法局

29

33021743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43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保留

30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案

全部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案

保留

31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保留

32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保留

33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保留

34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保留

35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保留

36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37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保留

38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39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保留

40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保留

41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 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 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保留

42

330217116000

对违法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16000

对违法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保留

43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4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5

330217079000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6

330217090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7

330217124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8

330217139000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9

330217142003

对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0

330217142005

对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1

330217142006

对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2

330217146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3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4

330217157002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5

330217157003

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6

330217157004

对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7

330217157005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8

330217160001

对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59

330217160002

对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0

330217160003

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1

330217160004

对燃气充装量未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2

330217160005

对瓶装燃气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未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3

330217160006

对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4

330217B2200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5

330217B22002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6

330217B22003

对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7

330217F37000

(台州)对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或者其他制品的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8

330217F34000

(台州)对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69

330216227000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三、自然资源(共5项)


1

330215041002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1002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保留

2

33021504100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100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保留

3

330215073000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73000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保留

4

330215040002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0002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保留

5

33021504000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000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保留

四、交通运输(共9项)


1

330218258000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场所、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除外)

330218258000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场所、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18270000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交通运输局

2

330218277000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277000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18369000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交通运输局

3

330218440000

对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440000

对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保留

4

330218463000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463000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保留

5

330218537000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除外)

330218537000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6

330218684000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684000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18685000

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交通运输局

7

330218734000

对交通工程从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工整治除外)

330218734000

对交通工程从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保留

8

330218735000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735000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政处罚

保留

9

330218591000

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公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8591000

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公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保留

五、新闻出版(共0项)


/




330239016003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18000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19000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个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22000

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25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39000

对印刷企业擅自留存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纸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或未在样本、样张上加盖戳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47000

对没有建立“五项制度”,发现印刷经营违法行为未主动报告,变更许可证主要登记事项未备案,单位内部印刷厂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9052000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广电(共1项)




/




330232001000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2008000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2012000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2021000

对擅自从事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2024000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32026000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

33023202700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33023202700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保留

七、文化旅游(共5项)


/




330222001000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05000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060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090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170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18000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20000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27000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36000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38000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1000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2000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3000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4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8000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49000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51000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52000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53000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56000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60000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610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67000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068000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

330222078000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导游证、责令停业整顿除外)

330222078000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2079000

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

330222091000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除外)

330222091000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保留

3

330222105000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2105000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2106000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330222110000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导游证除外)

330222110000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2113000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15000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2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22000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24000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26000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30000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32000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330222158000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已取消

/




330222162000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5

330222163000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导游证除外)

330222163000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保留

/




330222164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调整回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生态环境(共3项)


1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2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3

330216279001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4

330216280000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九、林业(共1项)


1

330264072000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新增

 

 

起草说明:    《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4-13 截止日期: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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