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青田县征收中心制定了《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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