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形成《宁波海曙区致和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10399865@qq.com; 2、传真:89186861; 3、邮件: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4、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宁波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