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低碳试点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双碳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碳试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桐庐县低碳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3月30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至县发改局能源和环境科。 联系人:毛国冬,联系电话:89545395 传真:64212695 附件:《桐庐县低碳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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