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起草的《钱江源国家公园项目(活动)前置审核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14日前反馈至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到汪昊,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浙政钉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汪昊,电话:15057077176,邮箱:vanvanter@sina.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6号。)
钱江源国家公园项目(活动)前置审核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管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杜绝违背自然规律、超越生态承载能力、损坏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行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严格落实国家公园分区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做实项目(活动)前期论证和影响评估,加强项目(活动)过程监督管理,协助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生态管护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适用范围 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穿越空间、占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等方式实施的项目(活动)。 三、部门职能 1.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准入审核,及时函复项目审核意见。 2.县发改局:涉及项目立项等受理、批复(备案)。 3.县资源规划局:涉及项目用地审批、监督,土地开发项目及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等。 4.县林业局:涉及项目林地占用审批、监督(备案)及林权流转、植树造林、林下经济等项目(活动)。 5.市生态环境分局: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等。 6.县农业农村局: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项目(水产养殖)监督备案等。 7.县文广旅体局:涉及旅游规划编制,景区、景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及开展中大型文旅活动等。 8.县交通局:涉及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9.县水利局:涉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防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供水设施项目(活动)等。 10.县民政局:涉及新(扩)建公墓的审批等。 11.乡镇(苏庄、长虹、何田、齐溪):涉及属地环境综合治理和风貌提升等项目建设及开展大型文旅活动等。 四、审核条件 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符合《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限制类”清单规定开展的项目(活动),或者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意见审核的项目(活动)。 五、审核材料 1.申请函件(盖章); 2.项目(活动)方案或说明; 3.必要时提供矢量数据。 六、审核流程 1.函件。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上报函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2.调查。根据提交材料,由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人员赴实地查看,收集相关项目资料。 3.审核。 (1)经过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集体研判,认定项目(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限制类”清单规定的,将及时复函书面审核意见; (2)重大项目(活动)提交国家公园党组会进行讨论决策,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单位; (3)特别重大项目(活动)由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提交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联席会议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讨论决策,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单位。 七、其他事项 1.严格落实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审核制度,加强国家公园范围内项目(活动)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督促项目(活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国家公园共建共管。 2.经审核后的项目(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因确需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改变实施方案等,需申请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3.因重大抢险救灾等急需在国家公园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活动),可以先行实施,紧急情况结束后还需申请补办审核意见。 开化县人民政府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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