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我局起草了《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实补助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政府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第十条规定缩短本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06883176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82917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卫生健康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宓聪苗,联系电话:63990829)

附件:1、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docx

   2、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起草说明.doc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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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8 截止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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