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关于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就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8条。主要集中关于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议将非户籍的环卫工人、应届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及第六款反映家庭货币财产规定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对家庭货币财产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第二十四条有关公租房实物配租优先对象的问题,建议将35周岁以上无房困难人员及环卫、外卖、快递等优先配租。
二、意见处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将非户籍的环卫工人、应届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建议不予采纳。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实施基本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非户籍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环卫、外卖、快递及应届大学生等群体将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保障。
(二)关于家庭货币财产规定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规定的建议亦不予采纳。主要原因是《导则》对申请家庭货币财产的准入条件标准门槛太低,保障范围太大,财政资金难以承受。
(三)关于将35周岁以上无房困难人员及环卫、外卖、快递等优先配租的建议不予采纳。主要原因是市区建设筹集实物配租房源数量不足,实物配租主要以低保、低边家庭无房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三属’(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和其他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目前还存在部分低保、低保边缘及优先保障家庭仍在实施轮候;同时公租房保障方式已由以实物配租为主向以货币补贴为主转变,即“市场提供房源、政府租赁补贴”,优先实物配租范围不宜过度扩大。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