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优化社区干部收入,保障社区队伍的稳定性,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履职尽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温州市民政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8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京洋,联系电话:0577-89985173;

  电子邮箱:www.wzmzjzc@126.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299号市民政局;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截止日期:2022-04-08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03月29日- 04月08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7条。经过梳理汇总,现将相关意见建议吸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5位市民提议,提高基本工资基数,健全薪酬制度。对于以上建议,我局在《实施意见》中予以吸纳:一是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和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实现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档机制,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个等级规定年限的,可提升工资等级。

二、有4位市民提议,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被街道(乡镇)等其他部门借用问题。对于以上建议,我局在《实施意见》中予以吸纳:各部门、乡镇(街道)不得随意借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须经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有1名市民提议,修改试用期或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以上建议,我局在《实施意见》中予以吸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三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设置6个月试用期。

四、有2名市民提议,社区任务繁重,减少街道(乡镇)下派任务。我局在《实施意见》中予以吸纳:明确厘清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职责,严禁乡镇(街道)以行政命令转移工作任务到社区。我局也将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出台涉村事项清单。

五、有8位市民提议,社区“两委”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对此予以说明,考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龄、考试能力等因素,我局在《实施意见》中提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定向考试,经录取后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

六、有3位市民提议,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对此予以说明,因《实施意见》文本字数等限制,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后续将以部门名义发文。

七、有7名市民提议,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加班费。对此予以说明,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由街道(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我局将积极指导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

八、其他意见建议因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符或有冲突,不具有可借鉴性和可参考性。

市民政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继续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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