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工业发展实际,我县将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工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9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0570-7021312;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邮编:324400。 附件:关于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0日 关于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县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建立我县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工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用能、融资需求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一、工业企业“白名单”认定标准 原则上要求符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A类、B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链主型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入选企业(不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限制);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的企业(不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限制);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挂牌上市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 (五)评为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企业; (六)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白名单”认定流程 (一)县经信局、科技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工业企业“白名单”的评选范围和标准,分别推荐备选企业,由经信局统一汇总,形成“白名单”工业企业备选名单。 (二)县经信局将“白名单”工业企业备选名单提交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人民银行龙游支行等相关部门审核,凡上一年度在能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进入“白名单”。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在完成信用修复后,可纳入“白名单”。 (三)县经信局坚持好中选优取向,确定“白名单”工业企业拟入选名单,报送县政府审核。 (四)县经信局对最终入选的“白名单”工业企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公布。 (五)县经信局牵头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工业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第一季度公布新的工业企业“白名单”。如当年度在能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自动退出“白名单”。 三、支持“白名单”工业企业的具体措施 (一)由县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并作为“1+29+7+N”企业服务网格内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专人服务小组,切实帮助解决企业无法自身解决的问题。 (二)优先保障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技改扩建用地需求。 (三)优先安排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在能源双控工作中优先保障“白名单”内工业企业用能(高能耗企业除外)。 (四)优先保障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技改扩建环境容量指标需求。 (五)对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优先安排融资需求,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需求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六)对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推行柔性执法,减少非必要执法检查。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包容审慎处理。 (七)优先支持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省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