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14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3月14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673774@qq.com。
联系人:朱昱蓓,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