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形成了《余姚市第四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话:62706939 62705150; 2、电子邮箱:7157224@qq.com; 3、联系地址: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余姚市最良路4号东楼305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 月15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7日
余姚市第四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形成了《余姚市第四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期,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作适当下浮。 二、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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