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宁波光华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1.传真:63981888; 2.邮件: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3.联系电话:89281467;联系人:伍钧钧; 4.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宁波光华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2000元,初中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2500元,高中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3000元,高中国际班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210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二、住宿费标准:小学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100元,初中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050元,高中基准价每生每学期为950元,高中国际班基准价每生每学期12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三、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并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本方案拟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