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模拟验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20355; 2.传真号码:0577-88320522; 3.电子邮箱:417466828@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栋10楼,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5000。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模拟验收改革实施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