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清理结果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577-88368131; 电子邮箱:88326584@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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