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6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反馈方式:1.发送电子邮件:wzscjgfgc@163.com;2.书面邮寄: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温州市市府路496号,联系电话0577-89660808),来信请注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 1.《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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