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泰顺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泰顺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1日前通过现场、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703室) 联系人:彭翠燕 联系电话:0577-67580233 邮箱:502694873@qq.com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6年5月22日
草案全文 内容较多,详情请看附件: 《泰顺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泰顺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说明》.doc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噪声管控体系,推进区域噪声精细化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 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城区建设现状与声环境质量实际,修订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启动《泰顺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工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现状及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通过现状调查、现场踏勘、多轮论证、部门会商等工作,完成方案编制并形成草案。2026年5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立足泰顺山地县城生态基底、中心城区用地现状与声环境特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管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划范围与功能类别:以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为界,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划分1类、2类、3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未划定0类和4b类区。 (二)各类功能区划定结果:全区净面积33.32 km²,共划定1类区6个单元(18.16 km²,占54.5%)、2类区2个单元(11.47 km²,占34.4%)、3类区7个单元(2.65 km²,占8.0%)、4a类区含29条交通干线及5处交通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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